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6篇
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6篇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
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
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篇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自开展“清四乱”工作以来,各单位针对河湖突出问题,有序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全县河湖“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防止出现反弹,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对自2018年“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包括:“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中的自查问题、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反馈河湖“四乱”问题、水利部2019-2020年暗访发现问题(问题清单请进入“自治区河长制平台-日常办公-通知公告”中查阅)以及区、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既定的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核查,严禁纸面销号、虚假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销”。市、县河长办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复核。今后渉河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建设的渉河非防洪工程一律视为“四乱”。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回头看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21年6月开始,2021年10月全面完成。(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
体措施、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乡(镇)自查(2021年7月)。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对预计8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销号的问题,应将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予以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报市河长办。
(三)市级抽查复核(2021年8月)。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自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乡镇、责任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督导,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工作,重点复核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易反复问题。对于整改不彻底或销号不规范的问题以及复核表填写不完善的单位及时釆取补救措施,并于8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同时将自查复核清单(样表见附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区、市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2021年9月—10月)。整理“四乱”问题相关资料,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总结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情况、工作情况及经验,迎接自治区、固原市河长办的抽查复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二)严格整治标准。核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标准,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整改不彻底、验收销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责任
单位限期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水污染的问题也要进行全面排查核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遗留问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四乱”问题,要协调检察院通过下发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推进“四乱”问题再整治。
(四)加强资料归整。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相关资料(包括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整改工作文件、验收销号文档等),及时完善整改台账。同时总结整改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河长办。
篇三: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函〔X〕1062号)、《X市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大渡河网箱养鱼、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X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X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X〕949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X年7月10日全面完成。(一)前期调查整改(X年4月30日前完成)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X年5月1日—X年6月30日)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三)巩固提升(X年7月1日—X年7月1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七)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月调度、不定时巡查、季督查、交办督办、通报等推进制度,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过程管控。县河长办要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指导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将各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目标考核。
篇四: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清四乱”工作总结通用版——SummaringExperience,CarryingOverToGoForwardStrivingforMoreAchievement。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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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四乱”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申明:本文档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分析成果与不足之处,深刻反思后进行归纳总结,扬长避短,从而引以为戒的心得体会。文档为word格式,方便下载打印。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X乡从2020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
“清四乱”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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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续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清四乱”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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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县水务局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报告县水务局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报告今年的河长制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开展河湖清理及“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XX州市总河湖长令〔2019〕1号),《决定》要求5月底前全面解决河湖垃圾“乱倒”“乱占”“乱堆”问题,11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河“乱建”问题的清理整治。我局结合白洋淀流域XX段全面治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时限,靠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河流渠道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以“八河一库”为重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对河流沟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逐河、逐项安排,分组分片地毯式全面进行排查、清理,建立问题台账。点上突出问题即查即改,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立即开展治理。面上问题召开乡镇河长会议,统一部署,做好整治方案。为了确保河渠管护治理,河渠监测工作逐步向动态化、社会化发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采取无人机巡查方式对全县主要河渠进行了定期动态监测,掌握河渠变化情况,形成季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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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主要河渠进行定期全覆盖巡查,做到涉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指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渠管护,开展了老年志愿者和聘请学生小河长两项工作。促进我县民间志愿活动走向常态化、专业化,成为我县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有效助力。
根据河道航拍、成果测评和“一河一策”问题清单,共发现“四乱”问题86个,我们及时召开推进会,进行了交办。截止六月底,共清理河道垃圾7万余方;“乱占”“乱采”“乱堆”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河道乱建问题,我县共41处,目前清理完成7处,完成率17%,居全市倒数后两位,面临追责问责,河长办将进一步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尽快按要求完成乱建问题销号。
通过巡河发现河道内有垃圾存放和清运不及时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河长办公室对相应乡镇下发督办函,同时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完成河道、沟渠及两岸各一公里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建筑材料等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工作,依法取缔河道内及周边堆积物、小作坊、养殖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违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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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XX河网箱养鱼、XX河X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
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2018〕X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2019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以乡
(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2019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七)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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