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5篇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5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一、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要根据党委和支部的安排、布置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事项是:
1、学习党内文件,传达支部及党委、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汇报分析群众的思想,汇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酝酿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三)会议要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
五、党课制度
(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工)委,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六、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总)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违纪追究制度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十一、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二、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十三、党内统计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篇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容。
3.党课的容要根据国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
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安排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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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的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生活会。
(三)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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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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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院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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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恢复院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B、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5000元以上的按1.0%交纳党费。
C.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如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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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愿多交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要全部上交党中央,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组部给本人开具收据。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但数额较大的,直接交学院党委,由组织部给本人开具收据。
4.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
(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
(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
(六)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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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根据区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
二、目标要求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区的行政村、社区、机关、非公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原则上都应建立党员活动室。
三、党员活动室的设施
1、面积能够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
2、必须配齐桌、椅、橱等必要的设施;
3、必须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或投影仪、VCD或DVD等放像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专用电脑(可上网);
4、有有线电视接口,可接收有线电视的信号,有条件的可以接入宽带。
四、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
1、十项内容上墙
(1)党旗(一般规格96cm×64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党旗制法说明附后);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义务;
(4)党员的权利;
(5)党支部基本概况;
(6)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规划;
(7)党建工作8项制度(附后);
(8)党员电化教育3项制度(附后);
(9)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表;
(10)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表。
2、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党员活动室的有关资料
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要求放置整齐;
2、管理台帐齐全。《雨花台区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记事簿》、《党员电化教育记录簿》等党建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内容翔实。
六、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党建考核工作内容。本规定下发后,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活动室进行调整。
2、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有思想性、政治性,布局要合理,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在装饰上不搞攀比。
3、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党支部自理,对经费特别困难的单位,上级党组织可适当给予补贴。
4、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不严肃的活动。
5、各党(工)委要对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部的建室工作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力争建室率达到100%。
附:党建工作制度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2005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市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局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和支委双重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
日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员手册》。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选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并由组织委员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员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强化党员管理。
2、明确各责任区的主要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3、党员要定期汇报完成责任区任务情况,责任区负责人每月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4、加强责任区工作指导,对责任区活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
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
1、及时播放上级发行的党员电教片。从外单位购进或自制的电教片,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播放。
2、电教片应做到以“三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反腐倡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事迹、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严禁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记事簿》,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员电教片的收看、讨论。
电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
2、建立电教器材登记簿、电教片登记簿。电教员调动时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由领导监证。
3、电教设备的保管应做到“三防”,即:防潮、防霉、防窃。
4、使用设备时如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机,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或送维修点修理,一般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5、电教器材限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作为非党员教育之用。
电教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电化教育业务知识,了解电教设备的机械性能,能熟练地播放、复录录像片。
2、积极组织片源,做好订购工作。对本单位组织来的电教片,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交流。
3、播放前,要认真检查放像设备,保证播放质量,要认真检查片名、内容,杜绝政治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电视机、放像机、录像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本文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一面,凡本文所称左均应改右。
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为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
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旗杆套为白色。
篇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附件: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
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和执业机构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三、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4.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所属党员,做好本执业机构党的组织工作。
5.执业机构党员100人以上的,经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足3人的由北京注协党委编入党的联合支部委员会。
6.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委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统战、青年等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总支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8.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员7人以上的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党支部在北京注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9.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0.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在届内需调整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需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任免。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执业机构党的工作实行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业和执业机构发展建设。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
(4)对党员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执业机构和谐文化建设;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落实北京注协党委年度党建计划及其他工作任务。
12.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书记主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研究安排党的工作。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组织党的建设规划。④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⑤抓好基层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⑥协调各有关方面为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副书记、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②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④及时将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对本执业机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⑤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制度。⑥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⑦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⑧具体指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工作。
13.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制度有:
(1)党委会和支委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和支委会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④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⑤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⑥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
(2)党建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委会或支委
会主持,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①传达一个时期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②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③听取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3)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向北京注协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委员都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14.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每年要参加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加强对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5.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学习、研讨和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坚持扎实刻苦的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17.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业的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不留死角;坚持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8.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北京注协党委每年举办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1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合伙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展新党员工作以独立建制支部为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组织委员需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照相关内容认真填写。
(2)及时推荐发展对象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持行业党委或基层党委政审关系介绍信,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4)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时间),支部认为条件成熟的,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和政审材料一并提交行业党委进行初审。
(5)组织委员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
(6)将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在本执业机构内和协会网站上公示一周。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票决方式形成支部决议。
(8)将发展对象全部资料整理上报行业党委,经党委委员谈话后由党委会审批。
20.认真贯彻落实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时,要严格执行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执业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出差时间长的特点,在对发展对象表决时不能完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要采取票决制。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征求在外出差党员意见,并组织党员进行投票,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执业机构内部公示和行业网上公示制度。将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在执业机构内部和协会网站上公布,供全行业监督,确保发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按照要求每年一月份报送全年发展计划。认真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受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基层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负责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行业基层
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指导下有效进行。
22.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基层党委可以独立接转组织关系在北京的党员关系,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党员转入北京或组织关系在京的党员转入外省市时均需要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并于每月末将本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汇总上报。严肃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字准确,不漏填、不误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不能独立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论党员组织关系在北京还是在外省市,均需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
六、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3.严格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北京注协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会协党发[2008]17号)文件精神。
(1)基层党委所属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月应及时上交本执业机构党委。基层党委党费必须单独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基层党委每年按全年党费收缴总数规定比例的30%按时上交北京注协党委,其余70%党费收入由本执业机构党委留用。基层党委每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向北京注协党委汇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半年向北京注协党委缴纳一次党费。北京注协党委将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收入的50%返还执业机构党总支或党支部使用。党总支和党支部党费必须设立
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4.严格把握党费使用的范围。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范围是:
(1)培训党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篇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第一条
议事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总)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总)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支委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总)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总)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议事范围
(一)对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三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本(总)支部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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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总)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单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四、保密原则
(总)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第二条
党内选举制度
一、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本届(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本届(总)支部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三)选举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
三、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
(一)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必须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选举规定,珍惜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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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必须发动党员,由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协商,最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志产生。(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经过上级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由上届(总)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对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再进行酝酿讨论,党员有权利对某些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询,党组织应做出解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志可以更换候选人,当大家意见统一后,则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总)支部委员。当选的(总)支部委员的票数应超过(总)支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总)支部正副书记的产生,应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三)新的一届(总)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
四、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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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级予党纪处分。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无效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4、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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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的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会,并取得相应合格证。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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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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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认为合格后,(总支初步审核相关材料)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党内外群众谈话记录、公示表、综合政审材料等报区直机关工委初审后,领取《入党志愿书》,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进行。
2、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口述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申请人回避),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7、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总支填写意见,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党内外群众谈话记录、公示表、综合政审材料等材料报区直机关工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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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党组织上报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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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第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党员大会
(一)(总)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无党小组的支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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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和处分。
4、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本(总)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总)支委会尤其是(总)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
(一)(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总)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总)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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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总)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单位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总)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总)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总)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总)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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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2、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干部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6、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一)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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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总)支部应根据党(工)委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总)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五、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7-36
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六、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开。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三)要加强对组织生活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四)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五)支部每委度要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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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联系村和联系社区的困难群众。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年为其办一件实事,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六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总)支部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安排在每年年中。
二、评议采取先党外评议,后党内评议的方式。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三、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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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法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
四、(总)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七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总)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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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机关单位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在党组织。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区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固定收入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总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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