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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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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15篇)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青峰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15篇),供大家参考。

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15篇)

篇一: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青峰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篇二: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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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开展资金管理方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

  资助的哪些方面"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

  育开展资金管理方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分配原那么〞和和“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按照什么原那么分配"答: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按因素法进展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展分配。

  3、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局部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局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工程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将资金分

  配落实到具体工程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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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方法

  (1)资助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展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展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方案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5、如何办理"答:(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

  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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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6、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在籍在园幼儿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两免一补〞"答:“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容是什么"答: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那么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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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政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贴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当。城市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大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4、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由哪级行政部门确定"答:国家课程兔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权在哪级行政部门"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展。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6、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哪些科目"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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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技术等)。

  7、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哪些科目"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安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8、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哪级财政提供"答: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铺材料的的费用。

  9、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管理"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10、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多少"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又要在本省围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书采购价原那么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当。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价格包括哪些方面"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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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不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12、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购工作应集中在哪级进展"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那么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

  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

  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那么和主要方式是什么"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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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済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根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到达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到达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到达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标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场实施"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根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当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场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到达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

  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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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08年8月,国务院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场,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承受政府委托、承当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局部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19.如何办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

  答:(1)在校住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困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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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通过后将资助学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根底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方案实施围扩大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局部彩票公凎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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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构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策体系、帮助家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多大"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围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原那么上享受最高档)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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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根本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闲难,生活简朴。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8、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视"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方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方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承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査和监视。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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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如如何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

  料。(2)班级评审。(3)学校审核公示。(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1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我市实施全面覆盖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高中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因贫失学。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容有哪些"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

  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承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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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围有哪些"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盐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方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视"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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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平安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承受审计、监察部的检査和社会的监视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展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展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査。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展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催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收费。

  要严格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

  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根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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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

  方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査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孔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顿招生,撤消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开展示校工程的申报资格,从査处之日起,三年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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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局部,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涉农专业的具体围是什么"答:涉农专业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方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3、免学费标准是什么"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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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局部,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答:公办学校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到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民

  办学校学生的免学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済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围如何确定"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一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別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及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围是什么"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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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效劳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抵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亨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如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中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评审。(3)学校审核公示。(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提

  交县级财政局审核。(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

  学生中职资助卡。

  7、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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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方案〞扶贫助学补助。

  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容"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容。

  家庭经済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済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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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当还款责任。目前,全国大局部省份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①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②成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答:①登录国家家开发据行学生在线务系(htIp://sls.cdb.)进展实名注册。②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线进展贷款申请,并导

  出贷款申请表1份。③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

  中任意一部]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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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证明。⑤携带合同及有关证件赴高校报道,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货款电子回执。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同。⑦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发放贷款,并划拨至高校。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完毕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7、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方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效劳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国家财政代为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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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

  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9、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応西、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伴我行庆、、、、、、、、XX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安

  徽、、、、、等10个省。

  艰辛遥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辛遥远地区。

  10、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

  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

  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方案生育效劳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

  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辛行业生第一线。

  11、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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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12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政策"答:本方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老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辛遥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效劳

  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3、在校期间提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可以

  14、“村官〞方案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答:“村官〞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方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方案、西部j方案、“三支一扶〞方案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效劳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效劳期只有1-2年、但实际效劳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效劳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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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1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等非固定或

  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16、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货款,是申请学费补归还是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申请学生根据就高原那么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局部年份申请发国家助学货款(局部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那么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能相加。如果选择学费补偿,那么优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17、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货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辛

  遥远地区基层单位效劳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包括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效劳西部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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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工程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确认的效劳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3)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辛遥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效劳3年以上的相关书面材料。

  18、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货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答:(1)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2)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进展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

  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展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展审

  核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9、还有什么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答:(1)“绿色通道〞制度。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済困难学生顺利入

  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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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局部确因经济条件所

  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局部学费。具体减免方法由学校制订。

  (3)其他资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

  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明白卡

  :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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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政策明白卡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场,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不科书费根底上,按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元、初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方案实施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方案〞扶贫助学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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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方案〞扶贫助学补助金。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不超过12000元。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考入省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可通过“绿

  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指的是什么?

  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根本医疗和住房平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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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课》—---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四、时间:2018年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七、教学过程: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2.学习新知。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

  按250天计算)。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5.生谈感受: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6。教师总结:“四个教育”,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作为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首先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反映家中经济。

篇四: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5篇

  1.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为弘扬慈善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人人关心并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20xx年7-8月,市慈善协会、华泰地产集团在市区联合开展“慈善助学·金秋圆梦”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帮助20xx年度考取大学的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入学。

  一、活动时间

  此次助学活动时间为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8月20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参加20xx年度高考并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并具有XX市爱辉区户籍的孤儿、城乡特困、城乡低保、残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救助标准: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救助资金预算15万元,由XX市慈善总会和华泰地产集团两方共同承担,各负担一半费用。

  四、申报及救助程序

  (一)报名申请:7月13日至8月10日,申请救助的学生持户口本、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残疾证、建档立

  卡证明)、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慈善协会报名,并填写《XX市20xx年“慈善助学·金秋圆梦”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入户调查:8月10日至15日,市慈善协会核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

  (三)集中审批:8月15日至20日,市慈善协会对上报的救助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批,并在XX市民政信息网公示。

  (四)集中发放:8月20日,市慈善协会、华泰地产集团共同组织发放仪式,对获得救助的学生进行助学金集中发放,宣传社会爱心,弘扬慈善精神。

  五、具体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电视、报纸、民政、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摸清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落一人。

  二要规范程序,确保救助过程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要材料齐全,确保救助理由充分。申报人佐证材料齐全、准确、清晰,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市慈善协会不予审批。

  2.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1、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2、品行良好的贫困生

  3、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七年级:3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八年级:2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助学金。其他年级的贫困生、综合素质优异生每人每年300元扶贫助学金,连续资助3年。

  2、受资助的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应当向资助爱心人士写封感谢信表示感谢,并反馈必要的学习情况和每学期期末考成绩,进行适当的交流,但不要直接向他们再要扶贫金,如有较大困难可与本人直接联系。

  3、七、八年级受资助贫困生每人需办一张存折(或银行卡),交由学校保存管理(自设密码,学校只是代理),后两年的助学金将在每年的秋季发放。本人将委托学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辍学、转学、重大违规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学校有权将助学金转发给其他贫困生或扣发助学金。八年级贫困生毕业后有再就读的,可向学校领回存折(或银行卡),但没再就读的,学校将转发给其他贫困生。如有争议的可与本人联系。

  4、一些资助爱心人士表示,如果受资助贫困生能刻苦

  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好大学,他们将继续资助到大学,所以希望受资助贫困生不要放弃学习机会,好好学习。世界充满爱,会有许多爱心人士帮助你们的。

  3.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为了蒸湘区明天的发展和培育更多的青年人才,让今年考起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贫困优秀毕业生“圆梦大学”,并激励贫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回报家乡。

  二、活动程序

  (一)、举办现场发放仪式

  1、时间:八月十七号

  2、地点:衡阳市蒸湘区政府大楼408会议室

  3、与会人员:

  ①区级领导:唐文峰陈树生罗厚坤毛菊桂李来清张永英杨艳斌

  ②受救助学生

  ③新闻媒体

  (二)、议程

  主持人:

  ①团区委介绍受救助学生情况;

  ②助学金发放;

  ③受救助学生代表发言;

  ④捐助方代表发言;

  ⑤区委领导讲话。

  三、宣传

  1、媒体: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蒸湘党政门户网。

  2、助学金发放仪式结束后,区委信息员迅速撰写活动信息动态上报团市委、团省委。

  3、积极挖掘学生资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撰写材料上报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动态。

  4.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

  急需的贫困生。

  5.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5篇

篇五: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青峰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篇六: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

  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1)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宇.(3)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

  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补齐所羞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信用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公示制度

  一,要求各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要求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本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工

  作

  制

  度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

  三、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四、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

  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资助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预算外收入(包括捐赠、回扣等)要及时入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账户,不得私存私分,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三、严格执行“一支笔”的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先填写支出申请,并报请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原始凭证反面要写简明事由,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购物发票要有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名,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标记存档。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会计不能记账,改正合规后再记账。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现金收付和记帐,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物相符。

  五、实行内部牵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支票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

  六、进出的固定资产(500元以上)要建立固定资产专账,不得私自进行处理。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篇七: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资助政策教案

  XX年秋季《开学第一课》

  ----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四、时间:XX年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

  七、教学过程:

  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2学习新知

  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5生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6教师总结:

  “四个教育”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作为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首先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反映家中经济

篇八: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学生资助工作措施--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总2页)(青峰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篇九: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022最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0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2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

  0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0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0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0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0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2年贫困户补助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2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22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

  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篇十: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1-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

  四、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一)困难学生排查表

  (二)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3-

  (三)受助学生资助落实台账

  (四)建档立卡免校服名单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4-

篇十一: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31501|发布时间:2013-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篇十二: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

  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1)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宇。

  (3)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

  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补齐所羞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信用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公示制度

  一,要求各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要求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本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工

  作

  制

  度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

  三、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

  四、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

  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

  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资助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预算外收入(包括捐赠、回扣等)要及时入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账户,不得私存私分,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三、严格执行“一支笔”的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先填写支出申请,并报请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原始凭证反面要写简明事由,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购物发票要有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名,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标记存档。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会计不能记账,改正合规后再记账。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现金收付和记帐,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物相符。

  五、实行内部牵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支票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

  六、进出的固定资产(500元以上)要建立固定资产专账,不得私自进行处理。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篇十三: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

  资助的哪些方面?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

  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

  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

  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内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5、如何办理?答:(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

  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

  学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6、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在籍在园幼儿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两免一补”?答:“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中央

  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政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贴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大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4、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由哪级行政部门确定?答:国家课程兔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权在哪级行政部门?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6、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哪些科目?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

  息技术等)。

  7、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哪些科目?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8、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哪级财政提供?答: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铺材料的的费用。

  9、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管理?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10、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多少?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又要在本省X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书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价格包括哪些方面?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不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12、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购工作应集中在哪级进行?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

  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

  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则和主要方式是什么?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

  少?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済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标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

  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答:2008年8月,国务院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19.如何办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

  答:(1)在校住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困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通过后将资助学

  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X围扩大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凎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策体系、帮助家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多大?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X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闲难,生活俭朴。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X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8、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督?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査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XX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如如何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

  料。(2)班级评审。(3)学校审核公示。(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1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高中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因贫失学。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

  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

  难材料的新生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X围有哪些?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盐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XX、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X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X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

  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X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X、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的检査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X收费。

  要严格规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

  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

  理?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X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

  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査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XX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孔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X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査处之日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

  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涉农专业的具体X围是什么?答:涉农专业X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3、免学费标准是什么?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

  学生收取。

  4、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答:公办学校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到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民

  办学校学生的免学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済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XX、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X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X围如何确定?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一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別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XX及四省藏区、XX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X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X围是什么?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X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X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XX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抵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亨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如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中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评审。(3)学校审核公示。(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提

  交县级财政局审核。(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

  学生中职资助卡。

  7、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

  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X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済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済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①具有中华人民XX国国籍

  ②成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答:①登录国家家开发据行学生在线务系(htIp://sls.cdb.)进行实名注册。②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

  出贷款申请表1份。③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

  中任意一部]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⑤携带合同及有关证件赴高校报道,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货款电子回执。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同。⑦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XX发放贷款,并划拨至高校XX。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7、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8、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

  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9、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応西、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伴我行庆、、、、、、、、XX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XX、、、、安

  徽、、、、、XX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10、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

  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

  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

  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第一线。

  11、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12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政策?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

  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3、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可以

  14、“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答:“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j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

  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1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等非固定或

  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16、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货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答:申请学生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发国家助学货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能相加。如果选择学费补偿,则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17、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货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包括

  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3)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服务3年以上的相关书面材料。

  18、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货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答:(1)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2)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

  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9、还有什么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答:(1)“绿色通道”制度。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済困难学生顺利入

  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

  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3)其他资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

  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明白卡

  :XX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

  助政策明白卡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XX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XX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不科书费基础上,按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元、初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X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不超过12000元。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考入省内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可通过“绿

  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指的是什么?

  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篇十四: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xxxx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突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的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是当前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育资助工作职责、不断规范资助过程,做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学校应对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包含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在内的.所有贫困学生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逐一认定。要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贫

  困学生库。

  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户学生、脱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xx21、xx21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各校在认定时要强化和村委会的协作,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认定结果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各校要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置,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符合实际。

  每学期资助开始前,各校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凡应资助而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要提前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展补充认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后,方可接受资助。

  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核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遗漏。

  各校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加强对特殊情况的研判,确保本校所有应资助的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校要收集完所有外县籍建档立卡学生的镇级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对于无法及时提供证明的,学校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和户籍地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脱贫办联系确认,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的电子照片存档。

  2义务段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免于就读四类贫困残疾学生均属于在校生。各校要对在校残疾学生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资助政策把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纳入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3对于初三提前进入中职学习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籍所在学校应将其纳入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4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各级自查、检查、反馈中发现或指出的应落实资助而实际未落实资助的学生,由各相关校负责整改并发放资助。资助结果须在资助金发放后三日内按资助发放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

  及时兑付抵扣代金券,确保资助全部落实各校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金到帐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使用代金券抵扣生活费的,要在资助金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每月抵扣情况,须经学生签字确认,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逐人核查资助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若发现本学期不能抵扣使用完,学校要对剩余部分资助金抵扣使用制定措施,确保在下一学期资助金发放前全部抵扣兑付到位。县局将加强检查,对因管理不规范、抵扣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助宣传和告知。

  确保受资助家庭准确掌握资助政策和享受情况各校要常态化将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利用开学、家访、家长会等时机,组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解答家长关心的教育资助热点问题,帮助家长及学生全面掌握教育资助政策,主动配合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各校在开展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摸排时,要及时收集资助明白卡、告知书、家长证明、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归类备查。资助发放和抵扣代金券时,要书面告知家长,并由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家长签字后的告知书,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集中对本校资助工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并按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目录,集中胶装,完善档案盒横签、侧签后装盒入柜存放。5月10日前,各校要组织对本校xx21年以来资助档案进行整理,确保从xx21年起至今所有资助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一对应,保存完整,数据准确,无遗漏。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xx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及北京市教委京教助[20xx]2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广泛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同时也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奋斗,实现梦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普及征信、金融等知识,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以德立身,诚信圆梦”的人生理念,做一名具有诚信美德并能为建设诚信社会做贡献的高素质大学生。

  1、参加学生:全院所有贷款学生

  2、活动时间及地点:

  东区:10月30日15:30-17:00东区1号楼4层多功能厅南区:10月31日13:30-15:00南区心理活动室本部:11月4日15:30-17:00本部1号楼108教室

  3、活动内容:

  知识闯关:通过答题的形式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

  还款与信用:解答还款问题,使学生深刻理解征信对个人信用的影响与作用。

  承诺与践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书,签定诚信还款承诺书。

  励志典型人物推荐

  通过此项活动,宣传我院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北信学子积极进取、刻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各教学系组织本系困难学生进行“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推荐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的学生,参与学院级的评选。每个励志人物可组成不多于3人的评选材料制作团队。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及报名汇总表上报给学生处。

  上交材料:

  ①励志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录制一段不超过3分钟的音频,讲述励志人物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可以是自述,也可以是采访问答的形式,有背景音乐,格式为WAV或MP3。

  ②励志人物图片2张:可由学生本人或者请周围的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在学习或生活中的瞬间,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关于自己、父母或家庭的梦想以及缘由。照片不小于1M,格式为JPG。

  学院进行院级评选,对入选的励志典型人物进行表彰,在校园内运用多种媒体播放励志典型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进行全方位宣传。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教学系推荐的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1个素质学分;入选院级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个素质学分;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励志典型的人物及制作团队并发放奖品。

  主题征文评选

  由受助学生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展现新一代大学

  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感恩国家、学院及父母。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各教学系向本系学生征文,推荐优秀征文篇数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参与学院的评选。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征文及报名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征文要求:

  ①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和字数均不限,体裁为,2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②征文文件名为:教学系+学生姓名+题目,格式为:题目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正文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学院进行院级优秀征文评选,并组织优秀征文作者参加

  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组织的主题征文活动,进行院级表彰。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2个素质学分。此次活动,给予入选系级优秀征文的学生1个素质学分,给予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学生2个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作者并发放奖品。

  三、经费预算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学生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教育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校区学办协助完成;

  2、本次活动项目多、参与面大,各校区学办、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资助项目的育人功能,使活动达到目的;

  3、对学生上交的作品严格把关,确保原创性;

  4、按活动要求上报各项材料。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

  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篇十五:资助政策应做到六知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以帮助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其政策体系详情如下:

  一、奖

  学

  金

  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国家助学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社会组织或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是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的,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关怀广大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立自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资助学生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双重作用。

  二、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是指各金融机构以信贷原则为指导,对高校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办理的,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习为目的的一种商业性贷款形式。这种助学贷款近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是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有益补充。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学生贷款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利于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学生贷款制度将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最主要措施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的主体。

  三、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各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发放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以及开展其他有关资助工作。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指定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制度将“资助”与“育人”有效地结合起来,不仅达到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目的,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利于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工助学制度将作为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后得到更深入的发展。

  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之一。

  五、减免学费

  为帮助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与其他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六、绿色通道

  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

  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近年来,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都要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对所有新入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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